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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0 10:10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向有关单位征集本年度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标准制修订

2025年度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标准化试点项目

上一年度或当年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自治区级试点项目。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1.新获批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承担工作组的单位;新增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召集人、注册专家。

2.新获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承担工作组的单位。

3.指导立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国家专业标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指导立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自治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二、填报方式

申请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统一服务平台—特色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申请”栏目(网址:https://nmgscjgj.gssjy.com:8088/tyfwmh/)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申请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三、提交时限

(一)请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

(二)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8月25日前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注:1.今后标准化补助项目,请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不再另行通  知。

2.超期未提交补助申请的,不予补助。

四、申报审核

(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今年经费情况,办理财政经费支出手续,予以补助。

(二)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予补助。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16601021590

业务咨询:0471—638562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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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10: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向有关单位征集本年度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标准制修订

2025年度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标准化试点项目

上一年度或当年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自治区级试点项目。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1.新获批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承担工作组的单位;新增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召集人、注册专家。

2.新获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承担工作组的单位。

3.指导立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国家专业标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指导立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自治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二、填报方式

申请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统一服务平台—特色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申请”栏目(网址:https://nmgscjgj.gssjy.com:8088/tyfwmh/)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申请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三、提交时限

(一)请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

(二)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8月25日前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注:1.今后标准化补助项目,请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不再另行通  知。

2.超期未提交补助申请的,不予补助。

四、申报审核

(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今年经费情况,办理财政经费支出手续,予以补助。

(二)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予补助。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16601021590

业务咨询:0471—638562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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