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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发布日期:2026-08-21 15:00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内政发〔2026〕1号)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 按照《2026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区专利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完善重点产业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培育高质量专利池运营载体,提升产业链知识产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全区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利池建设、运营、管理及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单位,主要包括:

(一)重点产业相关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联合体;

(二)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产业服务机构。

二、支持范围及条件

本次后补助针对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产业专利池,重点支持聚焦自治区乳业、草业、稀土新材料、新能源、农牧业现代化、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池项目,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专利池架构清晰。围绕细分产业领域统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专利资源,建立完善的入池专利审核、权属管理、利益分配、风险防控机制,运营管理制度健全、流程规范。

(二)资源集聚成效显著。入池专利以核心高价值发明专利为主,数量超过100件,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无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够有效支撑产业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

(三)转化运营成果突出。已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交叉授权10件以上,切实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成本,助力产业协同发展。

(四)持续运营能力较强。专利池运营团队专业完备,具备长期运营、持续吸纳优质专利、开展市场化转化服务的能力,运营模式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专利池产业匹配度、入池专利质量与数量、年度专利运营转化成效、服务产业发展贡献度等情况综合评审,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专项用于专利池运维、专利筛选布局、维权保护、推广运营及产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项目评审结果确定。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原件,见附件);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专利池建设运营总体方案、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及运营台账;

(四)入池专利完整清单(含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法律状态等信息)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专利池运营成效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许可、转让、技术合作转化合同、交易凭证、成果应用证明等;

(六)信用承诺书、无不良记录及无权属纠纷声明;

(七)其他能够证明专利池建设成效、产业贡献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8月30日前向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盟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照申报条件核实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择优筛选,出具正式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初审通过完成择优推荐后,于9月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促处,同时将电子件提交至电子邮箱nmgzscqyyc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名单。

(三)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审议通过的补助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四)拨付。按照相关流程拨付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二)盟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单位申报材料初审推荐时,主动做好服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联 系 人:卢伟亮、包苏诺尔、王嘉辰 

联系电话:0471-6628927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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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471-3978792、3962649 年报咨询电话:0471-4503252 计量咨询电话:0471-333710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电话:0471-5332417  特种设备咨询电话:0471-53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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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1 15: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内政发〔2026〕1号)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 按照《2026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区专利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完善重点产业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培育高质量专利池运营载体,提升产业链知识产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全区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利池建设、运营、管理及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单位,主要包括:

(一)重点产业相关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联合体;

(二)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产业服务机构。

二、支持范围及条件

本次后补助针对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产业专利池,重点支持聚焦自治区乳业、草业、稀土新材料、新能源、农牧业现代化、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池项目,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专利池架构清晰。围绕细分产业领域统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专利资源,建立完善的入池专利审核、权属管理、利益分配、风险防控机制,运营管理制度健全、流程规范。

(二)资源集聚成效显著。入池专利以核心高价值发明专利为主,数量超过100件,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无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够有效支撑产业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

(三)转化运营成果突出。已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交叉授权10件以上,切实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成本,助力产业协同发展。

(四)持续运营能力较强。专利池运营团队专业完备,具备长期运营、持续吸纳优质专利、开展市场化转化服务的能力,运营模式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专利池产业匹配度、入池专利质量与数量、年度专利运营转化成效、服务产业发展贡献度等情况综合评审,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专项用于专利池运维、专利筛选布局、维权保护、推广运营及产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项目评审结果确定。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原件,见附件);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专利池建设运营总体方案、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及运营台账;

(四)入池专利完整清单(含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法律状态等信息)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专利池运营成效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许可、转让、技术合作转化合同、交易凭证、成果应用证明等;

(六)信用承诺书、无不良记录及无权属纠纷声明;

(七)其他能够证明专利池建设成效、产业贡献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8月30日前向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盟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照申报条件核实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择优筛选,出具正式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初审通过完成择优推荐后,于9月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促处,同时将电子件提交至电子邮箱nmgzscqyyc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名单。

(三)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审议通过的补助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四)拨付。按照相关流程拨付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二)盟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单位申报材料初审推荐时,主动做好服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联 系 人:卢伟亮、包苏诺尔、王嘉辰 

联系电话:0471-6628927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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