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搜本站
智能问答
  • 首页
  • 职能
  • 公开
  • 服务
  • 互动
  • 专题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新闻发布
自治区召开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闻发布会
来源:新闻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6-03-30 09:37

3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云飞介绍我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相关情况,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庞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宝鲁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闻发布会主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宁云飞 

各位媒体朋友们:

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优化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2025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为我们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指明了方向。一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食药安办以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为核心目标,完善配套制度、深化协同联动、提升治理效能,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具体工作进展。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自治区“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针对群众关心的粮食安全、畜禽屠宰、食品溯源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颁布施行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立法,切实保障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及时印发了《落实〈意见〉责任清单》2期,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了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部门职责,通过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推动形成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追的闭环管理。

二是深化协同联动,监管合力进一步凝聚。充分发挥自治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聚焦执法联动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靶向发力、精准破题,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实现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的转变,构建起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的治理新格局,让监管直抵源头治理,服务直抵群众需求。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教育、财政、卫健、公安、农牧六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区1908所中小学、3047所幼儿园实现食堂自办自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特别是校园食堂接入“互联网 + 明厨亮灶”,让加工操作全程透明。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散装液态食品运输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以“国门守护”行动为抓手,强化口岸查验与后续监管衔接,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农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紧盯生产源头关键环节,从严核查合格证开具、使用及追溯情况,全力守护“田间地头”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铁拳”“昆仑2025”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优化监管体系,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治理。在源头治理上,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抽取的样品质量指标合格率、品质指标宜存率均达100%;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年出具电子合格证38.9万张,从源头上守护食品安全。在过程监管上,全年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监测14.33万批次,总体合格率保持稳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严格体系检查,对校园食堂实行全覆盖监督。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外卖经营主体4万余家,整治问题2000余个,有效降低外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专项整治上,针对“两超一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劣肉制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年共立案2000余件,罚没金额近580万元,曝光典型案例30起,形成有效震慑。在智慧监管上,“蒙食链”追溯系统上线运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接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万余家,智慧监管新格局初步构建,让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更高效、更便捷,助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我们将继续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短板、强基础、提效能,在责任压实上再深化、在协同监管上再突破、在智慧赋能上再提速、在检验检测上再强化、在社会共治上再拓展,努力构建起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享用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让全区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中国质量报:请问自治区农牧厅在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庞博:感谢您的提问。自治区农牧厅始终将源头监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自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施行以来,自治区农牧厅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紧扣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主要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加强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开展重点问题产品“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绿剑护粮安”农资专项执法等行动,严把投入品生产使用关。2025年,肥料、农药、饲料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9%、99.3%和99.4%,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不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46起,从源头提升治理成效。二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4.89万批次,整体合格率达99.3%。推广应用胶体金速测技术,完成速测45.4万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三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注册生产经营主体2.1万家,累计登录访问52万次,开展网格化巡查7.1万次,归集检测数据11.8万批次、快检数据168.3万条,基本实现主体监管、检测任务下达及数据上传分析信息化与智能化。四是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托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累计开具电子合格证38.9万张,实现产地信息云端留痕、市场准入有据可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快速溯源、精准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电子合格证也能成为有效维权凭证,让维权渠道更加顺畅。深化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问题通报协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次,累计查处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案件77件,实现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源头可溯、处置闭环。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与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消费者对农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下一步,农牧厅将继续深化源头治理、智慧监管和部门协作,持续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保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请问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宝鲁:感谢您的提问。政府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目标,坚持全流程管控、全链条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严把入库关口。聚焦群众最关注的粮食质量问题,我们坚持先检验后入库原则,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对收购、轮换入库粮食开展质量等级、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

二、严管在库储存。一是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比如,2025年在储备企业自查基础上,抽查25家企业,库存粮油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率均为100%。二是常态化巡查检查,实现储备企业监管全覆盖。建立“一仓一档、一批一号”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建设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的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化方式实时监测粮情,实现人防机防协同监管。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在库储存期间不发生质量下降、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现象。

三、严控出库环节。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所有政府储备粮油出库必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做到出库必检,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四、从严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监管模式,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春秋季普查、质量安全巡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跨区域交叉检查、提级查办,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规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长效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良好,保障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消费日报:我区是畜牧业大区,直接供应全国的肉类市场。畜禽产品也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请问自治区农牧厅采取哪些举措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庞博:谢谢您的关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农牧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养殖源头更绿色了。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确保养殖环节抗菌药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促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二是筑牢防疫检疫体系屏障,产品追溯更透明了。落实强制免疫政策,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已累计建成80个净化场,11个无疫小区。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畜禽检疫证明电子化,确保出栏畜禽健康安全。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市场秩序更规范了。去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屠宰企业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畜禽入场查验证明开始,到线上屠宰畜禽开展检验检疫,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实现屠宰的畜禽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四是健全监管执法机制,主体责任压得更实了。每年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与养殖、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每年培训从业人员1.5万人次,建立畜禽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通12316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这些变化共同构筑起“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屏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有更坚实的信心和更直接的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 中国政府网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部门导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0471-12315 信访投诉电话:0471-3687532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3327678

    登记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471-3978792、3962649 年报咨询电话:0471-4503252 计量咨询电话:0471-333710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电话:0471-5332417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咨询电话:0471-5332416 特种设备咨询电话:0471-5332415 

     

  • 快捷入口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无障碍

    蒙古文版

  • 新媒体矩阵

    新媒体矩阵 扫一扫 手机打开
  • 党政机关 ipv6本网站支持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2025年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网站标识码:1500000092 蒙ICP备19004630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搜本站
智能问答
  • 首页
  • 职能
  • 公开
  • 服务
  • 互动
  • 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新闻发布
自治区召开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3-30 09:37

来源: 新闻宣传处

3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云飞介绍我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相关情况,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庞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宝鲁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闻发布会主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宁云飞 

各位媒体朋友们:

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优化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2025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为我们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指明了方向。一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食药安办以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为核心目标,完善配套制度、深化协同联动、提升治理效能,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具体工作进展。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自治区“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针对群众关心的粮食安全、畜禽屠宰、食品溯源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颁布施行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立法,切实保障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及时印发了《落实〈意见〉责任清单》2期,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了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部门职责,通过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推动形成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追的闭环管理。

二是深化协同联动,监管合力进一步凝聚。充分发挥自治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聚焦执法联动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靶向发力、精准破题,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实现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的转变,构建起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的治理新格局,让监管直抵源头治理,服务直抵群众需求。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教育、财政、卫健、公安、农牧六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区1908所中小学、3047所幼儿园实现食堂自办自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特别是校园食堂接入“互联网 + 明厨亮灶”,让加工操作全程透明。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散装液态食品运输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以“国门守护”行动为抓手,强化口岸查验与后续监管衔接,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农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紧盯生产源头关键环节,从严核查合格证开具、使用及追溯情况,全力守护“田间地头”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铁拳”“昆仑2025”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优化监管体系,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治理。在源头治理上,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抽取的样品质量指标合格率、品质指标宜存率均达100%;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年出具电子合格证38.9万张,从源头上守护食品安全。在过程监管上,全年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监测14.33万批次,总体合格率保持稳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严格体系检查,对校园食堂实行全覆盖监督。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外卖经营主体4万余家,整治问题2000余个,有效降低外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专项整治上,针对“两超一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劣肉制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年共立案2000余件,罚没金额近580万元,曝光典型案例30起,形成有效震慑。在智慧监管上,“蒙食链”追溯系统上线运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接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万余家,智慧监管新格局初步构建,让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更高效、更便捷,助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我们将继续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短板、强基础、提效能,在责任压实上再深化、在协同监管上再突破、在智慧赋能上再提速、在检验检测上再强化、在社会共治上再拓展,努力构建起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享用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让全区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中国质量报:请问自治区农牧厅在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庞博:感谢您的提问。自治区农牧厅始终将源头监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自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施行以来,自治区农牧厅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紧扣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主要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加强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开展重点问题产品“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绿剑护粮安”农资专项执法等行动,严把投入品生产使用关。2025年,肥料、农药、饲料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9%、99.3%和99.4%,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不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46起,从源头提升治理成效。二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4.89万批次,整体合格率达99.3%。推广应用胶体金速测技术,完成速测45.4万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三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注册生产经营主体2.1万家,累计登录访问52万次,开展网格化巡查7.1万次,归集检测数据11.8万批次、快检数据168.3万条,基本实现主体监管、检测任务下达及数据上传分析信息化与智能化。四是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托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累计开具电子合格证38.9万张,实现产地信息云端留痕、市场准入有据可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快速溯源、精准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电子合格证也能成为有效维权凭证,让维权渠道更加顺畅。深化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问题通报协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次,累计查处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案件77件,实现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源头可溯、处置闭环。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与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消费者对农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下一步,农牧厅将继续深化源头治理、智慧监管和部门协作,持续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保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请问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宝鲁:感谢您的提问。政府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目标,坚持全流程管控、全链条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严把入库关口。聚焦群众最关注的粮食质量问题,我们坚持先检验后入库原则,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对收购、轮换入库粮食开展质量等级、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

二、严管在库储存。一是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比如,2025年在储备企业自查基础上,抽查25家企业,库存粮油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率均为100%。二是常态化巡查检查,实现储备企业监管全覆盖。建立“一仓一档、一批一号”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建设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的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化方式实时监测粮情,实现人防机防协同监管。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在库储存期间不发生质量下降、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现象。

三、严控出库环节。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所有政府储备粮油出库必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做到出库必检,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四、从严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监管模式,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春秋季普查、质量安全巡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跨区域交叉检查、提级查办,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规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长效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良好,保障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消费日报:我区是畜牧业大区,直接供应全国的肉类市场。畜禽产品也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请问自治区农牧厅采取哪些举措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庞博:谢谢您的关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农牧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养殖源头更绿色了。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确保养殖环节抗菌药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促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二是筑牢防疫检疫体系屏障,产品追溯更透明了。落实强制免疫政策,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已累计建成80个净化场,11个无疫小区。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畜禽检疫证明电子化,确保出栏畜禽健康安全。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市场秩序更规范了。去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屠宰企业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畜禽入场查验证明开始,到线上屠宰畜禽开展检验检疫,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实现屠宰的畜禽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四是健全监管执法机制,主体责任压得更实了。每年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与养殖、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每年培训从业人员1.5万人次,建立畜禽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通12316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这些变化共同构筑起“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屏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有更坚实的信心和更直接的获得感。

快捷方式

  • 长辈版
  • 无障碍
  • 蒙古文版
  • 新媒体矩阵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投诉举报电话:0471-12315
  • 信访投诉电话:0471-3687532
  •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3327678
  • 登记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471-3978792、3962649
  • 年报咨询电话:0471-4503252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电话:
  • 0471-5332417
  •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咨询电话:0471-5332416
  • 特种设备咨询电话:0471-5332415
  • 计量咨询电话:0471-5332431
  • 网站标识码:1500000092 蒙ICP备19004630号-1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43号
  • 党政机关 ipv6本网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