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施行的一年中,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相关规范文件等,结合配套管理办法施行一年来存在的问题,对配套管理办法开展首次修订工作。
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禁产目录进行了调整,将乳制品全部禁产,仅保留七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乳制品:奶豆腐、奶皮子、楚拉、毕希拉格、酸酪蛋(奶干)、嚼克、策格(酸马奶)。对禁产目录内容进行了简化表述。
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小餐饮店定义,对登记申请与受理的要求内容进行了简化,压减了登记证变更、延续、补办的办理时间,补充完善了小餐饮店登记申请表、委托书、承诺书、登记证注销、监督检查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登记管理明确了方向。
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针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小食杂店的登记程序(包括注销),增加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压减了了办事时限。
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摊贩的基本要求,划定了禁止经营食品范围,完善了备案程序,新增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自动注销及编号禁用规定,使得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更加便捷、有序。
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及备案编号管理规则》。此部分未修改。
六、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式样》。此部分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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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5 16: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施行的一年中,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相关规范文件等,结合配套管理办法施行一年来存在的问题,对配套管理办法开展首次修订工作。
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禁产目录进行了调整,将乳制品全部禁产,仅保留七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乳制品:奶豆腐、奶皮子、楚拉、毕希拉格、酸酪蛋(奶干)、嚼克、策格(酸马奶)。对禁产目录内容进行了简化表述。
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小餐饮店定义,对登记申请与受理的要求内容进行了简化,压减了登记证变更、延续、补办的办理时间,补充完善了小餐饮店登记申请表、委托书、承诺书、登记证注销、监督检查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登记管理明确了方向。
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针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小食杂店的登记程序(包括注销),增加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压减了了办事时限。
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摊贩的基本要求,划定了禁止经营食品范围,完善了备案程序,新增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自动注销及编号禁用规定,使得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更加便捷、有序。
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及备案编号管理规则》。此部分未修改。
六、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式样》。此部分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