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nm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邮编:010010,电话:0471-662892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公开内容,持续开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提高公开时效,不断巩固公开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条例》规定内容。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领导之窗、机构职能、主要职责、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干部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提案建议、招投标信息、权责清单、文件发布、通知公告、重要新闻、基层动态等内容,2020年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共1811条,消费警示18期,市场主体发展情况通报2期,做到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2.认真推进涉及本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责,推进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订餐管理,强化消费维权,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制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一站式“政银合作”代办全面推开。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启动“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三是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通过完善风险点责任链管控体系、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统筹实施“滚动式”督导检查等方式拓宽监管方式,开展“每周一课”网上开展常态化培训打造千人监管执法铁军,强化义务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实现社会共治。四是聚焦重点领域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回头看”,银行、教育和电力等领域价格检查,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广告执法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五是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标准化提升行动、“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行动、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行动等举措助推全区相关企业行业行稳致远。
3.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部门预决算”专栏,严格按要求分别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4.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的管理维护工作,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2020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市场监管”共发布政务微信信息1986条,政务微博推文152条。
5.新闻发布。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新闻发布厅”栏目,2020年召开了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经典案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新闻发布会。
6.政策解读。2020年,分别以文字图解、广播电视、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了《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在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细化区分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现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6件,分为网络及书面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领导分工,并在门户网站和OA办公网络公开。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二是严格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严格实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名义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一件一审,送局保密办审核后方予公开,2020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按要求编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将所有涉及对外业务系统和软件加载到该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等栏目,解决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时更新和办事服务集中呈现问题。切实规范和加强网站管理,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服务功能,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流程,不断加大完善办事力度,更好地服务群众需求。二是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更新,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网站日常运行维护时,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与奖惩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定期开展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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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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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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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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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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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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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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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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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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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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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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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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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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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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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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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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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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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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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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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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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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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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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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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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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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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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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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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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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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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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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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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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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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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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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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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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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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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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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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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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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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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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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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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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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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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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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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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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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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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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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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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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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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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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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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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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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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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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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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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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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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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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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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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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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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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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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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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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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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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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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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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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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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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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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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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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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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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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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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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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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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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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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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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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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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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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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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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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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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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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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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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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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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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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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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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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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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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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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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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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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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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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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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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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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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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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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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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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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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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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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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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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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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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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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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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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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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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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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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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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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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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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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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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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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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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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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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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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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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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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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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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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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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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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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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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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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能,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政府资源的便民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宣传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具体过程中;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更多运用可视化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宣传作用,努力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