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nm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注册大厅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nm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nmg.gov.cn)或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471—6628923,传真号码:0471—6628475,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01001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其他事项处理
1.需要本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0471—6628363,传真号码:0471—6628475,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01001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