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2-01-29 09:4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nm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电话:0471-45045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2514条(含自治区药监局门户网站信息1273条),均在规定日期内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围绕重点领域强化公开。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发布各类疫情防控相关信息204条;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4077个,检查市场主体63030户,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年公布价格违法、铁拳行动、衣食住行、“双打”等领域48件典型案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归集全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信息93842条、行政处罚信息16683条;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明确“一日办结”政策规定,一个企业开办环节、一日时间、一单材料,实现领照即办结推进消费安全、食品抽检、地方标准等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月月3·15”活动,12315系统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472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全年发布食品抽检情况通告34期,各类地方标准公告16期。

2.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公开。2021年组织召开7次新闻发布会,对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含自治区药监局15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微信有奖答题活动,287399人次参与答题,知识传播点542693次。

3.拓宽微博微信渠道信息公开。全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图文、视频信息1583篇,设计制作海报15张、H5页面31个、小视频35个,总阅读量超过40万次,回复微信公众号网民留言422条。在政务微博推文588条,答复微博留言18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自治区药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4件,不予公开的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6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将政务公开列入局领导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同时严格实行审查制度,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一件一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计调整局门户网站栏目结构版式,完成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内蒙古e登记与“蒙速办”无感对接。坚持日常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于20211230日举办了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视频培训班。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比不低于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16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4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1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1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门户网站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专栏建设还有待规范、政务公开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加强专栏规范化调整,围绕政务公开,研究制定工作办法,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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