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亮点解读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2-11-18 18:29

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亮点如下:

导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现了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从事中事后的监管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禁止的全过程监管,从软性约束上升到了刚性约束。这将更有利于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有作用,推进整个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的建设。

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并对垄断行为实行“双罚制”,即不仅处罚单位,而且处罚相关负责人,同时增加失信惩戒、刑事责任等更多违法处罚责任形式。

明确建立“安全港”制度

根据“安全港”制度,若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同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者之间即使形式上构成垄断协议,也不会被禁止。

增设“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规定

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仅要确保自身不直接参与相关的垄断协议,而且还需要确保不能为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提供任何帮助或便利。

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

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加大对数字平台经济的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数字平台经济的规制,以良法善治引导数字平台在合规合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数据、算法、资本等,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价值与优势,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数字经济平台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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