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让内蒙古电商平台“亮起来”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2-12-05 17: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6月至10月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目前行动第三阶段平台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统计,目前全区现有电商平台26家(其中纳入此次“平台点亮”行动的平台有2家),全区平台内经营者1602户。开展“平台点亮”行动以来,全区电子商务平台共补亮执照418件、补亮许可证202件、完善或补亮规则84件,实现了“亮照、亮证、亮规则”的总体目标。

“平台点亮”行动中,着重突出“四个结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与合力推动相结合。成立了“平台点亮”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平台落实、属地指导、总局复查三个阶段落实工作进度,督促相关平台根据自查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二是督促引导与规范监管相结合。督促引导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同时,本次行动还督促指导平台集中清理伪造、变造、冒用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三是自查自检与科学评估相结合。督促平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逐一进行内部自查和全面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对平台落实情况报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平台落实成效。四是宣传教育与营造氛围相结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该行动的宣传力度,提升活动的影响力,让“平台应该是明亮的”成为社会共识。

为保障“平台点亮”行动顺利开展,7月至9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深入乌兰察布市“特色四子王旗”和通辽市“可意网”平台,通过线上远程监测和线下实地调阅数据资料等方式,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走访调研和上门辅导活动。为企业解读“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要求。为企业提供条目式对照自查清单,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自查,提前梳理“平台点亮”行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条目式对照自查清单,共计3项19条。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普法,点对点向平台企业宣传介绍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面对面与企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解决企业存在问题。督导与整改相结合,按照督导与整改相结合方法,对实地督导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如证照模糊不清、规则缺失、制度不严谨等19方面问题,逐一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开展复查。调取了平台公示的11份服务协议和32份交易规则,交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合同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未发现不合理、不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托“1+3”网络监测模式,上半年开展的各类专项监测中,将亮证、亮照监测内容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监测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52条,整改未亮证、亮照22条,完善交易规则30条。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秉承“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工作理念,通过上门宣讲、在线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持续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资质检查和网络交易行为检查,全面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区电商平台规范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机制建设,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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