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来源: 法规处
  • 时间: 2022-07-22 16:26

各盟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各盟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地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盟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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