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对多起违法高价销售蔬菜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 来源: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2-11-18 18:55

内蒙古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蔬菜等食品玉泉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15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昭君路办事处美华隆小区物业公司销售蔬菜、猪肉等食品。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内蒙古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小区居民刘某销售蔬菜、猪肉等食品。该物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广告业,无食品类经营项目,属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行为。其所销售的蔬菜、猪肉等食品未明码标价,而且价格居高,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购进票据。

疫情期间,内蒙古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行服务居民、疫情防控等职责义务,而是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购进蔬菜等食品进行销售,并为小区居民刘某先后三次提供经营场所,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且不明码标价,物价居高,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目前,玉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赛罕区江某餐饮门店高价捆绑销售蔬菜包被查处

2022年11月15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市场保供稳价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赛罕区江某餐饮门店在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原从事热干面食品小摊贩业务,营业地址为农大附近无牌匾门脸房,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当事人看到疫情期间销售蔬菜盈利较高,遂起意参与基本生活食品配送业务,后从保全庄农贸市场及(保全庄封闭后)市场外围马路市场购入蔬菜等必需生活用品,利用大部分市民封控在小区,无法外出之机,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小程序销售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从批发市场低价购进蔬菜、蛋、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后在微信平台加价出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部分商品的进货单据,疫情期间大部分购入商品无进货票据,根据现场当事人交代及部分进货票据证实:大白菜进货价1.3元/斤,后按每颗18元销售,鸡蛋进货价8元/斤,按50元/盘销售,生姜进货价9元/斤,按15元/斤销售,豆腐进货价4元/块,按6元/块销售,西葫芦进货价3元/斤,按6.5元/斤销售,当事人江某利用疫情封控期间,市民无法外出购物之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基本生活用品,进销差价巨大,获取高额利润,且当事人存在捆绑销售,达到一定金额才予以配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的违法行为。在疫情期间,利用全民共同抗疫居家封闭之机,谋取不义之财,赛罕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将从重从快惩处。现该案已处于立案处理之中。

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城区鸿福生鲜超市进行立案查处

2022年11月10日,接到消费者举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城区鸿福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净含量:900ml,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4日)的销售价格虚高,经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比对,该商品价格有较大上涨,涉嫌哄抬物价。针对该超市上述行为,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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