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通辽绿农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六)企业申请注销的。因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通辽绿农生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XK13-001-00064,产品名称:复肥,有效期至:2023年7月9日。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