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2013年1月11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局2020年之前制发的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3件、失效13件、废止2件,拟修改后重新发布10 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5件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