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市场监管卫士”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市场
监管卫士”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组织落实,成立自治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送了“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和个人。
经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内蒙古自治区初审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2个、个人5名,现予公示。
一、公示信息
(一)“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昭乌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正股级,集体人数14人,负责人谭俊林;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正科级,集体人数5人,负责人褚琳娜。
(二)“全国市场监管卫士”个人
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德生,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正处级;
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孙凤君,女,蒙古族,198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副科级;
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霸王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黄平,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专业技术十级;
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刘海龙,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副科级;
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贵,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正科级。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开始,至11月19日结束。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在各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可调查的证明材料或有关线索。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471--4506495(驻局纪检组)
0471—6628500(局机关纪委)
0471—3689966(人事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