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1-12-27 14:56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7大类食品20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都乐玛鲜生超市三羊开泰店销售的、通辽草原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品人生顺丝风干牛肉(孜然味)(生产日期2021/9/1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通辽草原义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张志波食品摊床销售的笨豆芽(销售日期2021/10/31),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合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窑龙泉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8/23),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合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微量纯天然饮用泉水(生产日期2021/8/2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志鹏和达超市销售的、通辽市同乡居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老酱油(生产日期2021/8/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赤峰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炒米咸)(生产日期2021/7/2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利超市沈铁河畔店销售的、通辽市福全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9/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欢乐牧场万达店使用的勺子(使用日期2021/10/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达广场熙疆味餐饮饭店使用的盘子(使用日期2021/10/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使用、阿波罗消毒餐具配送的餐具(配送日期2021/10/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街四子王旗焖把炖饭店使用、阿波罗消毒餐具配送的餐具(配送日期2021/10/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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