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包头市防雷中心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包头市防雷中心等5家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因包头市防雷中心、达茂联合旗环境保护监测站、包头市林木种苗站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安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申请延续,呼伦贝尔市威晟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包头市防雷中心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