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5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规定,因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鹏浩工贸有限公司、兴安盟跃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