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内蒙古琛鹏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2022年第32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2022年4月25日,向内蒙古琛鹏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下达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2022年5月10,下达撤销内蒙古琛鹏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55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注销内蒙古琛鹏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0501060142。
现予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