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2-10-27 14:50

                                  2022年第74号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47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通辽市奈曼旗大镇新天地兔儿岭超市销售的架豆王,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固阳县稼禾园农贸市场莱财蔬菜柜台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可朵加综合连锁超市销售、内蒙古蒙金穗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酸价(KOH)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武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武川燕麦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武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驰誉乐惠小百花商店销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宝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太仆寺老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兴安盟科右中旗四季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赤峰永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鹌鹑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康莱纳(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马铃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阔平价海鲜店销售梭子蟹(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阔平价海鲜店销售精品梭子蟹(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光悦鸟日式料理店使用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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