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8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抽检处
  • 时间: 2023-12-22 09:50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24大类食品981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航海副食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秋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销售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家乐家超市销售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心甜超市金都新城店销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联华生活超市销售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家乐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赤峰市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销售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客都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永盛家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高飞亿丰超市二部销售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晶华外贸冷库销售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俊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伊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内蒙古智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美特好生鲜超市销售、通辽市现春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仁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靠西街金宇文苑小小河边鱼餐饮店使用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彩叶日式烤肉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赛罕区阿斯如餐饮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竹园小区永记和味豆浆大王店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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