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

  • 来源: 执法稽查局
  • 时间: 2021-09-13 13:04

8月27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工作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集全系统之力,组织开展了全区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本次“铁拳”行动,是内蒙古市场监管局连续三年开展“衣食住行”领域整治工作之后的又一次针对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行动,通过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努力营造全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上半年,全区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7.92万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7.87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321件,移送其他行政部门8件,捣毁黑窝点8个,涉案产品货值1189.41万元,罚没款金额3327.72万元。

聚焦民生关切,铁拳重拳出击“铁拳”行动之所以被称为“铁拳”,就是要铁面执法、握指成拳,此次“铁拳”行动,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以下九类违法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液化气“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成品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其中,开展成品油专项行动,是针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方案中“八类违法行为”的“自选动作”,扩大了行动覆盖面,有效回应了我区群众关切。目前,22个批次的不合格加油机、加油枪等产品检验报告及13个计量作弊违法案件线索正在由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1个加油站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是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实施。行动开展以来,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查办的典型案件,截至7月底,已收到40余起典型案件及线索。从前期曝光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出,有的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是都依法做出严厉处罚,这体现了“铁拳”的要求,就是要打得违法者不敢再犯,这也展示了我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

是案件查办展现警示震慑效应。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积极营造“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社会信用环境。

是案件曝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制定《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向社会曝光19起典型案例,扩大办案影响力,充分展示执法办案成效,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和自我防护意识对违法者产生有力震慑。

下一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出铁拳、打重拳、挥猛拳,打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组合拳,震慑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通报、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等制度。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分析研究,及时解答基层疑难案件、指导基层执法办案,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督促激励措施。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边打边喊”,办成一批“铁案”的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同步宣传,强化办案效果。定期公布办结的典型案件,跟踪报道案件的查办过程,唤起全社会关注,切实起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效果。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九类重点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为不断优化我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发布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刘某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案。

二、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三、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某某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案

四、阿拉善盟左旗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五、某药品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案。

六、呼和浩特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七、赤峰市林西县大酒店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案

八、包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九、乌拉特中旗专业合作社销售假冒专利化肥案

十、锡林浩特市某奶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食品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设局就特种设备领域主要是对翻新“黑气瓶”及违法充装等案件的查处,价监局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整治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机场铁路、商业银行、进出口环节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案件,食品流通处就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如何进行监管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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