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座谈会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 时间: 2022-05-12 09:58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督促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服务质量,共同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5月11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座谈会。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执行副会长格日勒图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自治区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哈啰、美团、青桔、喵走、小溜、永安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内蒙古运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报了我区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就消费调查和现场检测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对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代表就通报问题分别进行了情况说明,表示会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自治区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和自治区消协律师团律师与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代表围绕车辆安全、行业监管、数据共享、规范停车、头盔安全、预防未成年人骑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会议强调,各运营企业要对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报的情况以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整改,保证提供的共享车辆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服务质量安全、可靠;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社会共治。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平交易等问题,继续对各运营企业进行社会监督,同时会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倡导消费者文明、规范用车,推动各方共同维护共享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努力营造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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