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率先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集体入选2022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 来源: 法规处
  • 时间: 2023-01-13 18:05

1月1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揭晓暨颁奖仪式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举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送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率先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集体入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组委会入选理由是:“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法治化营商环境良性互动,‘四张清单’紧扣市场监管需求,正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司法厅率先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容缺受理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四张清单”。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紧扣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从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角度,梳理汇总92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广告违法、市场主体登记、计量器具、价格违法、特种设备等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施行以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477件案件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其中,食品安全类案件占比近90%,违法经营主体多数为中小微企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制度化设计清单式管理,落实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温度”,受到市场主体广泛好评。一是包容审慎,宽容无心之过。二是标准明确,凸显公平公正。三是免罚不免责,促进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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