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2〕427 号),组织26个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832 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现行有效且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集中复审。现将结论公告如下:
一、832项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556项、修订191项(其中有2项合并)、废止85项,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二)对于结论为修订和合并的地方标准,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于2024年6月前形成新的标准文本报批;
(三)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单位)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等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