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等四张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三件新修正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举行

  • 来源: 法规处
  • 时间: 2022-06-17 17:00

6月17日下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等四张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三件新修正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发布解读。

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晔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版)》等四张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三件新修正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自治区司法厅执法监督处处长宁润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郭宇、执法稽查局局长黎明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宁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杭玮主持新闻发布会。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四张清单和三件新修正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及宣传解读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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