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曝光5例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3-01-11 10:00

呼和浩特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公众号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存在引证数据、医学技术人员及患者形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并且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材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做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医疗美容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某网站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的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400元。

包头市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专项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办公场所内挂有医生的宣传海报,宣传海报中对医生冠以各种不同的头衔,虚构、夸大医生的相关资历,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损害了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包头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专项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的办公场所内挂有医生的宣传海报,宣传海报中对医生冠以各种不同的头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鄂尔多斯某医疗美容诊所发布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根据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患者的面部图像发布“真人案例:术前、术后形象对比图”的医疗美容广告,构成了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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