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3-03-01 10:10

01 内蒙古某某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3年1月检查发现,自2022年12月8日以来,内蒙古某某医药有限公司在销售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疫情前(规格:0.3mg*22粒)进价每粒0.388元,销售单价每粒1.136元,加价率192.7%;12月8日后随着消费者购药需求激增,(规格:0.3mg*20粒)进价每粒0.252元,销售单价提高至每粒1.5元,加价率495%,加价率提高2.5倍,截至检查时共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115盒。2023年1月31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锡林郭勒盟某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哄抬价格案

锡林郭勒盟某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线上与线下同步销售药品。疫情防控政策做出调整后,在进货成本没有变化情况下,2022年12月11日大幅提高线上部分药品销售价格,将在美团网平台网店销售的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300ml)销售价格由54.6元调整为546.00元(有货状态),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150ml)销售价格由23.5元调整为235.00元(有货状态), 引发群众恐慌并进行举报。2023年2月20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李某某无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23日,李某某发现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短缺,于是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从其他人手中以每人份10.56元的价格购进625人份(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星易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广告加价至每人份11.5元对外进行销售,至查获时,除自己留下使用的75人份外,共计销售550人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李某某将已经销售的上述医疗器械追回,主动将购货款退回给购买人。2023年1月10日,扎兰屯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高某某涉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22日,根据市民举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伊旗市场监管局联合伊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在伊旗太阳城附近,将正在贩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人员高某某查获,现场查获抗原检测试剂盒51盒,共计1275支。经调查,高某某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高价出售抗原检测盒4600支,累计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获利1.2万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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