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的分析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3-03-21 16:30

案例一

赤峰市人民政府对入驻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为基数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

【基本案情】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1〕179号)中多处出现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为基数或以其对市本级经济贡献为基数进行奖励的内容。

案例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按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基本案情】

《关于印发东河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党办发〔2020〕21号)中多处出现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来给予财政扶持的表述。

【定性分析】

上述两项政策措施部分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奖补政策属于产业政策,而公平竞争审查属于竞争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决策部署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融入具有产业政策属性的政府补贴之中,有助于实现政府补贴政策的平衡价值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纠正情况】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对我区政策措施进行抽查时发现上述两件政策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并移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再次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后,由所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并指导纠正,现已履行整改或废止程序。

【专家点评】

奖补政策具有调节市场失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正面效应。然而,不合理的奖补政策同样会造成市场竞争机制扭曲、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等诸多不利影响。基于奖补政策的正负两面效应,以及我国存在大量差异性奖补措施需要规范这一现实需求,对政府的奖补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尤为关键。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中,政府颁布的奖补政策是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极易发生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主要领域。在市场失灵之时,政府可以利用奖补政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扶持和促进产业发展。但是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在实践中更愿意扶持本地企业,或是为规模较大的企业提供特别的奖补措施,以此实现招商引资、确保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通过设置这种不合理的奖补政策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使得部分市场竞争者获得了本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由此攫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合理的奖补政策无疑会影响市场竞争者的生产经营成本,损害部分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偏离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甚至成为行政主体牟取地方利益、实施地方垄断的工具。涉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奖补政策常见情形有:对外地或进口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没有依据而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补贴等,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损害后果。奖补政策作为政府调节市场行为的重要方式,若被不合理使用,不仅有损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更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对奖补政策进行规制,无疑符合当下经济复苏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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