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曝光8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3-10-31 18:30

案例一 赤峰市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新城区王府花园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16日,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新城区王府花园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利用PPT课件通过“保健讲座”的形式对秘动力食用菌液进行讲解,授课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松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拉尔区某饰品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3年4月11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海拉尔区某饰品店组织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调查,当事人存在组织大于5万元有奖销售的事实,且并未建立档案,未记录中奖者姓名及基本情况,未记录公示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二条等规定,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伊金霍洛旗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31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发放宣传单、出租车显示屏等形式对其“亿元放送非来不可”的主题活动及与之相关活动产品做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于某开设的三家门店商业混淆案

2023年5月16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经调查,当事人于某开设的三家门店名称所使用的字号及标示“盒马生鲜”牌匾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商超品牌、注册商标“盒马鲜生”相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杭锦后旗某面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15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杭锦后旗某面业有限公司利用商品外包装虚假宣传。经调查,当事人对其生产的面粉质量、产地等进行了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杭锦后旗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通讯设备经销部商业混淆案

2023年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接诉即办下派案件线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苹果(中国)有限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为提高自身知名度与销售额,擅自使用带有“图片”图形的店面广告牌,在广告牌右下角标注“苹果体验店”蒙汉双语字样,使用标有“Apple苹果授权店专用票”字样的销售小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回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9月1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小区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小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明知不能修建宣传册包含的部分景观情况下,仍然进行对外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通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东河区某糖酒门市商业混淆案

2022年12月23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标注生产厂家为内蒙古XX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的某款白酒与其生产的某款八年陈酿白酒外包装非常近似。经调查,内蒙古XX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的某款白酒的包装装潢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举报人商品或与该公司商品存在特定联系,并且当事人推销时声称内蒙古XX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的某款白酒是举报人某款八年陈酿白酒的升级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53.32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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