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来源: 法规处
  • 时间: 2022-07-22 10:41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增强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市场监管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好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坚持系统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将市场监管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复议诉讼、投诉处理、法治监督和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开展立体化、互动式的学习宣讲活动,实现线上线下齐发力,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系统深入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宪法精神和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意义。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积极推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重点宣传民法典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宣传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和相关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队伍普法优势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安全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安全生产、促进循环经济、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深入宣传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深入宣传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与安全稳定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

(五)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宣传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学习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兴蒙”行动、“蒙”字标认证深入实施。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学习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等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六)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学习宣传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市场法治理念。深入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竞争治理,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深入宣传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有效衔接。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坚持“学认真、悟透彻、守初心”的原则,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普法对象

(一)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和决策能力。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作为集体学法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讲授法治课,每年不少于1次;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引导领导干部更加主动有效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盟市、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培训;要积极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二是加强对市场监管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专题培训,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法治培训、庭审旁听、以案释法等活动,确保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

(二)市场主体。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一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积极为企业开展“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提高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二是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实际,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规则。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三是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推进行业治理法治化进程。

(三)消费者。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 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普法宣传与监管服务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和市场监管机关、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通过现场执法说理、个案行政指导、以案释法、社会热点难点解读以及“市场监管大讲堂”等多种方式,面向公众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为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使12315热线成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

四、主要任务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切实将普法融入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过程中,积极扩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的参与度,畅通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健全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公布时的同步解读机制。通过举办学法考法、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业务研讨会、政策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实施。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行政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执法者模范守法行为向公众普法。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行政案件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全过程,增强普法效果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作用。通过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断强化公正文明执法理念。

(三)把普法融入日常监管。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普及市场监管政策法律知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精准普法推进“智慧普法”,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积极与学习强国、今日头条、腾讯新闻、腾格里新闻等知名客户端开展合作,开辟普法专题、专栏,置顶播放市场监管优秀普法新媒体作品。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普法内容,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融合普法”,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查询系统,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法服务。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征集和组创市场监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作品,建立并不断扩充市场监管普法宣传资源库。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做到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二)完善普法制度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开展“共性法律+业务法律”模式线上测评,着力推动以考促训、以考促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三)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编制并完善市场监管普法责任制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普法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加强本业务条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结合实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服务教育。

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单位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根据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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