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教育培训和房地产开发两大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开展“回头看”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2-12-05 17:05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紧紧抓住“三个点”,对往年已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的房地产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格式条款规范监管成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回头看” 紧紧抓住“关注点”

根据《全区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5月23日至26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市场监管局联合赛罕区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对教育培训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两大行业领域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和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摸排回访,重点查看了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期间,共摸排走访培训机构6家、房地产企业2家。

重点向教育培训机构、房地产企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述了房地产霸王条款的主要表现形式,要求房地产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在此次“回头看”中,发现1家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个别条款不全面、不规范;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合同中出现涉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等问题。现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实施了行政指导并责令改正。

推广落实合同示范文本 紧紧抓住“关键点”

针对1家房地产企业仍在使用2014年旧版《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的情况,积极向该企业推荐使用新版示范文本,并对照新旧版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自2021年发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职,积极行动,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解读政策、点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普法宣传等举措,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房地产企业使用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板块,为培训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示范文本下载服务。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在认真总结近些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消费领域重点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继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元共治的作用,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使合同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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