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八

  • 来源: 食品生产处
  • 时间: 2024-07-11 17:04

调味料中二氧化硫超标案及拉皮、粉条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案

1.包头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标识为“炖(卤)肉调料”等4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属地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最大程度召回不合格产品,履行召回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反馈召回情况,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后果,责令该企业深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原料全部送检,反馈结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问题深入排查原因,形成分析整改报告,全面落实整改,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类型产品。属地局同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包头市东河区某小作坊生产的拉皮、粉条抽检不合格。2024年4月26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该小作坊小作坊案件线索移送函,检验报告显示其生产的拉皮、粉条检测结果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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