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通告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2021-09-30 19:3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针对我局日渐增多的法律服务需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公开选聘法律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方式、服务期限及费用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以每年10万元服务费用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书,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超过20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1名团队带头人及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非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

(二)应具有为市场监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三)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优先考虑具有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者获得内蒙古律师协会评选的“内蒙古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具有两年及以上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具有在市场监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单位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可行性的法律论证;

(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按要求出席有关会议;

(三)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改革举措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和处置意见;

(四)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修订相关制度、决定、办法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五)承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六)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七)参与处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听证、仲裁、复议、许可、诉讼等事务,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方案及工作机制的建立,并参与相关的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九)参与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

(十)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合同、法律文书;

(十二)参与处理涉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其他重大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十三)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行政机关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答咨询,提出建议;

(十四)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2.书面填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公告资格要求的证明。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主要合伙人资历、对律师的政治和保密教育情况、相关从业经验和荣誉获得情况。相关从业经验重点说明:近两年办理重大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事务、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服务(非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荣誉获得情况应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拟委派律师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证明等。

4.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开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010020,联系电话:0471-6628469、6628542。在信封上注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字样。应聘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对象的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进行初选,确定五家律师事务所。

(四)竞争性磋商。初选的五家律师事务所,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竞争性磋商,最终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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