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22〕394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市监知保规〔2021〕2号)要求,经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愿申报、盟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现将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评审结果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刘淑婷
联系电话:0471--6387265
邮箱:nmgbhc@163.com
附件: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评审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