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风建设“八个严禁”的通知

  • 来源: 综合规划处
  • 时间: 2023-03-30 18:00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为深入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八个严禁”:

一、严禁简单粗暴。不得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以罚代管,选择性随意性逐利性执法;不得有案不立、查而不结、大案化小、同案异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严禁刁难设阻。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办理要件,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巧立名目设障碍、出难题。

三、严禁内外勾连。不得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向第三方公司介绍、推荐业务,强制市场主体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不得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谋取私利。

四、严禁吃拿卡要。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私人消费款项,索取、接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摊派、转嫁费用,变相由市场主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

五、严禁寻租逐利。不得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擅自改变案件处理决定;不得请托说情、打听案情、干预办案或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利益;不得在证照办理、准入准营、认证检验、审批评定、监督抽样、奖项申报、执法检查、招标采购等行政监管服务中收受好处。

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企业年报数据、执法办案数据;不得纵容检验检测机构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定、检测、认证等结果,出具虚假报告、证明。

七、严禁漠视群众利益。不得在政务服务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生冷硬横、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八、严禁加重企业负担。不得对市场主体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诱导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

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压力传导、责任落实、规定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公正、依法、廉洁用权。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清廉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中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党性原则底线、法规纪律红线。要坚持监管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八个严禁,”把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以行风促业务、以业务显行风。对违反“八个严禁”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向好,以优良行风展示市场监管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风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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