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复用的通知
内市监食生字〔2023〕179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监食生规〔2023〕1号)已于2023年1月18日印发,并于3月起正式实施。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一网通办”,自治区局经多方沟通协调,于近日选取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为试点,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在政务服务网进行挂载,现需要全区各旗县区政务服务网按照《关于低风险食品事项平台复用操作手册》(见附件)将试点地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复用。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向同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通告。
联 系 人:路佳宏
联系电话:4914518
附件:关于低风险食品事项平台复用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