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7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抽检处
  • 时间: 2024-01-24 11:18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57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草地炖羊肉餐馆销售蒸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炉果木烤鸭店销售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销售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都仑区程红杰水果批发店销售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华林超市销售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赤峰市红山区解慧和达超市销售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志强食品批发城销售、河南省孟州市口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红烧老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靠西街金宇文苑小小河边鱼餐饮店使用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锡林北路二分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赤峰市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市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锡林北路二分店使用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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