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局
  • 时间: 2024-04-16 17:00

2024年第25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特种设备41万台,比2022年增长17.1%。其中,锅炉10548台,压力容器176245台(另有气瓶273万只),压力管道15684.38公里,电梯168555台,起重机械38363台,客运索道40条,大型游乐设施43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1668辆。

图1 特种设备数量增长

图2 特种设备分类数量

图3 特种设备区域分布数量

(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情况。截至2023年年底,全区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2052家,比2022年增长26.56%。其中:设计单位18家,制造单位76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666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1292家(见图4)。

图4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分类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数120个,其中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个,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5个,区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04个,兼职机构359个,共有安全监察人员2272人,持证人员1907人,持证率83.93%。

项目

机构数量
(个)

安全监察人员
(人)

专职机构

兼职机构

人数

安全监察员证数

A类

B类

合计

120

359

2272

46

2183

1

0

6

4

2

地市

15

0

271

33

75

区县

104

0

1216

8

1110

区县派出机构

0

359

623

1

996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区现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24个,与去年数持平;持证作业人员149025人,新增取证人员22093人。

(五)监督检查情况。2023年,全区共检查各类单位22474家次,其中生产单位1238家,使用单位20757家,检验检测单位98家,经营单位235家,其他单位146家;出动检查人员52512人/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4566份,立案399件,责令停产停业6家,查封扣押设备133台(套),移送司法机关1起,经济处罚1284.43万元。

(六)定期检验情况

项目

应检数量
(台/只/件/千米)

实检数量

(台/只/件/千米)

定检率(%)

锅炉

6529

6515

99.79

压力容器

26143

25843

98.85

压力管道

13859.56

13792.56

99.52

电梯

110708

110564

99.87

起重机械

13207

13019

98.5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2299

12126

98.59

客运索道

35

35

100

大型游乐设施

303

303

100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23年,全区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三、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保持高压态势,筑牢安全防线。一是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效显著。全年梯次组织开展了盟市间特种设备领域交叉互查、外包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电梯安全筑底行动、供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等14次专项检查,共计消除安全隐患28974个。坚持查整结合,严肃查处违规违法问题,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有效管控。二是提前做好春节、两会、十四冬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三是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联合自治区体育局、文旅厅成立专项督检组,对全区12个滑雪场进行安全检查。四是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按照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委托实施了8项生产、充装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制定了《特种设备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特种设备许可证编号办法》,各盟市累计发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387家,充装单位218家。开展了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对140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隐患951项,注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12家、通报批评27家、停业整顿16家,监督抽查结果在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一是智慧监管体系成效显现。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数据基本实现了数据交换共享,通过对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进行预警,基本实现精准跟踪超期未检的行为处理。通过网上办理施工及检验检测告知、使用登记、申请检验、打印检验报告等功能,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二是宁夏“6·21”燃气爆炸事故、云南弥勒电梯坠落等事故发生后,通过风险研判,及时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

(三)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并通过审议。二是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有效规范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承办了全国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会并做经验发言,举办了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市场监管总局和相关省市共33人参加。

(四)突出教育培训及能力验证,提升监察、检验、作业人员素质。一是全区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093件,复审换证19224件。二是组织开展6个盟市B类监察人员考试取证,发放监察员及协管员证897件。三是与自治区总工会、人社厅合作组织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大赛。

(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全区开展安全大讲堂146次,特种设备安全“五进”活动312次,发放宣传资料25896余份,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牌(栏)、橱窗1000余处,宣传受众人群58741人次,有效提高了公众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力推进两个规定工作落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区426家生产单位配置安全总监504人、安全员553人;9576家使用单位配置安全总监8078人、安全员11671人;开展“两个规定”培训班80期,累计培训各类人员1.4万人次。

(七)全面开展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问题排查整治

完成市场监管总局转办事项1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给予2名涉案人员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并对2人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从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鉴定评审工作和监督检查中人员资格核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根据举报线索,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3个,暂停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格1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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