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 时间: 2024-06-14 18:05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药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服务发展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建立“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做到监管“科学、精准、有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服务“用心、用情、用力”。通过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让监管有精度、执法有准度、服务有温度,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型执法理念更加深入,行政指导、包容监管、柔性执法举措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执法温度不断提升,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基本形成。

(二)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公平竞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竞争规则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主体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竞争环境逐步形成。

(三)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准入、退出制度更加规范,投资创业更加便捷,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不断完善,经营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消费环境更加放心。“四个最严”要求得到严格落实,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市场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放心消费创建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二、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的内涵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涵盖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就是要把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服务的有机衔接,实现监管、执法、服务的靶向性和协同性,形成市场监管职职责全过程密切配合、全环节协调联动的服务合力。

    (二)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发展当作第一要务,把监管当作第一责任,把服务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链条。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主动靠前、换位思考、担当作为,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诉求,直面经营主体难点、痛点,搞好普法宣传、合规指引,构建从体检预警到跟踪回访的工作闭环,让服务跑在监管前、监管跑在风险前,实实在在解决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让经营主体充分感受到市场监管的温度,打造支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具体举措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1.建立局处长联络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局领导、处长(科长)联系经营主体,联系对象主要为重点培育的企业,有优势、潜力大的企业,暂时遇到困难、经过支持帮扶能够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等。定期到经营主体走访调研,制作帮扶需求清单,跟进帮扶指导,解决实际需求困难。

2.健全完善“请进来听诤言 沉下去解难题”和“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邀请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四新经济”以及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等高成长企业、小微企业参会,通报市场监管有关情况和新政策、新措施,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聚焦市场监管领域办理频次高、经营主体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通过“体验式”办理、“帮代办”参与、“陪同办”帮扶、明查暗访检查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查找办事流程中的问题、堵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流程、疏通堵点、解决问题。

3.创新开展“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整合登记注册、计量检定、标准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质量技术服务和政务服务职能,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机制,主动上门为园区中的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效能。

(二)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

4.全面推广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引清单》并向全社会公示,引导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职责,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点面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信息化手段梳理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点问题,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分析研判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违法共性问题,季节性生产经营易发问题,高频易发违法事项等,形成违法风险预警分级清单,及时向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书》,根据风险内容等级可选择同时向社会公示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回访等情况,对经营主体的个性问题进行合规指引,发放违法风险预警提醒告知书》,或者口头提醒告知并在执法文书中予以记录

5.深入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内容,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违反的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经营。深入推广说理式执法,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在执法文书中说清事理、情理和法理,努力预防和化解执法风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6.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库。汇集市场监管各领域典型案例,为执法人员提供案例指导,达成共识,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的目标。

(三)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

    7.规范涉企检查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健全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服务模式,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减少抽查频次,并支持参与各类评选、表彰、认定等荣誉事项申报,实施正向激励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检查执法行为。

    8.注重指引方式多样化。广泛运用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非强制措施,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帮助其预防、纠正违法行为

9.严格落实“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动态调整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违可以不罚等制度,用好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权。对违法主体涉及问题整改的,及时跟进核查,做好行政指导,确保免罚不免责,形成免罚、整改、规范的工作闭环。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时,应当指出案件事实、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依据与理由、救济途径等内容。

10.坚持“重违严惩”。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对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根除病灶。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

11.坚持“过罚相当”。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坚持依法裁量、类案同罚。坚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对经营主体损害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实施处罚,不得畸轻畸重、小过重罚不得区别对待,做到公平公正。

12.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工作流程、公示要求等内容,提供明确简洁的信用修复指引,帮助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重塑信用,激发活力

13.落实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配合机制。日常监管机构应当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调查处理,执法办案机构应当定期分析研判相关案例,对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反馈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机构应当及时跟进处理。

(四)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

14.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案件承办机构牵头组织相关日常监管机构执法人员、行业专家、技术机构等,定期对被处罚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回访,了解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整改措施、存在困难,对其开展必要的教育指导,找准问题症结,跟进帮扶指导,预防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15.积极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方便当事人,提高办理效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委托执法事业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各盟市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型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各内设机构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处室局、委托执法事业单位、自治区药监局要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盟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更加精准有效、更具可操作性的举措,鼓励支持因地制宜、更新观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内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完善容错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容错机制,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规定,让基层执法人员“敢执法”“愿执法”。

(三)建立督导推进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各盟市局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并做好辅导培训工作,指导各盟市局广泛推行、深入落实。各盟市局要加强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归集总结和定期报送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宣传力度,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广大经营主体和群众知悉,形成全社会支持市场监管创新执法服务的氛围。加大对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五)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通过内部开展案卷评查、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服务型执法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防止流于形式,巩固提升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