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的通告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 时间: 2023-03-31 15:36

2023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地方标准制定流程,提升标准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已形成草案。现拟召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411(星期二)上午9:30开始。

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8西会议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武警医院对面)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代表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

四、听证会报名

(一)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3年47日15:00

2.报名方式: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将《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发送至nmgbzch@163.com,并在邮箱备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五、听证会参会须知

(一)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二)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修订办法发展状况。

(三)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修订办法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五)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通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听证会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